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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使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运动、为黑恶势力充当“掩护伞”行为,划定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若是党员直接加入黑恶势力或者有其他与黑恶势力有关的行为涉嫌违法犯法的,应当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置惩罚。
执纪监视中发明,有的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保存直接利益关系,破损市场公正竞争,侵占群众权益;有的放弃职守,对黑恶势力运动纵容放任、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卑劣的社会影响;尚有的使用宗族势力影响,强占整体资源。
这些行为损害的是老黎民亲自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铺张的是下层群众对党的信托。近年来,扫黑除恶一连发力,取得了显着效果,需要始终坚持高压态势,除恶务尽,切实掩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协调稳固,牢靠党的执政基础。